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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

来源:中国平安 作者:佚名 时间:2008-06-18 Tag:分红型   终身寿险   世纪同祥   点击:
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的产品特点

  一张保单      保障两人

  拆分选择权      灵活便捷

  享受分红      额外惊喜

  七种交费期限  任您灵活选择

  终身保障        回归保险真谛

  保证可保      让保障无时不在

  减额交清      免除您的交费压力

  保单贷款        方便您调剂资金

  自动垫交      舒缓人生困境

  生命尊严提前给付  尽显人性关爱

  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  方便灵活运用资金

  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

  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投保示例  

31岁男性,27岁女性,投保《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》,20年交费,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,交费期内,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《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》。

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投保示例

 保费支出:年交保费4260元。

 基本保险利益:

        1、身故保障:
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,领取14140元,主险合同终止;
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;

         2、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:
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,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可领取10万元“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”;
(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,我们不承担“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”的给付责任。)

        3、保证可保权:
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,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。

 附加保险利益:

         1、意外残疾保险金:交费期内,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,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。

 分红:

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,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。分红是不确定的,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,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(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)。


平安公司声明: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,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,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,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,特提醒客户注意。

 声明:本站险种介绍仅供参考不做法律依据,具体内容以中国平安保险条款为准。


 预咨询和购买该产品请联系保险顾问欧阳小梅: 

 全国统一客服热线 电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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